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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悉数还 何必欠多年

  发布时间:2015-03-23 10:36:13


原告杨某兰州市七里河人,2007年3月给被告魏某(榆中县哈岘乡人)在兰州伏龙坪工地拉运了价值2万余元的砂石料,每次拉去的砂石料均有魏某的收料员杨某签字并出具收料单据,后来被告向原告陆续支付了砂石料款12000元,尚欠8076元未予支付。当年年底,原告开始向被告讨要该款,被告以甲方尚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推脱,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直到2011年初,在原告的再三催要下,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限期还款的欠条,如若不还,翻倍偿付。

转眼到了约定期限,被告音信全无,联系电话已停机,无奈之下,原告于2014年底将魏某诉至贡井法庭,诉求判令被告支付砂石料款及数年来讨要该款所产生费用与损失共计12000元。

本案受理后,依法去被告户籍所在地送达,得知被告及其亲属已在兰州常年居住(具体居住地不详),很少回农村老家,只是户籍没有迁出。办案法官通过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等多方渠道查询被告行踪,从被告兄弟口中得知2014年11月被告在回哈岘老家途中,原本坡陡弯多弯急的路况因雪天愈加险恶而发生翻车坠沟事故,导致重伤入院治疗。除此之外,被告兄弟拒绝向办案法官透露被告电话号码及哪家医院治疗等其他信息,而且之后再不露面,致使本案难以送达。办案法官只能几次三番给被告兄弟打电话、发信息,终于被告兄弟愿意接电话进行沟通,但仍拒绝透露被告所在医院,也拒绝同法官见面。

在办案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摆清事实,入情入理的居中分析,设身处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不懈劝服调解下,被告兄弟答应和家人协商处理此事,鉴于被告已重伤治疗需花费大量医疗费的情况,被告兄弟和家人设法筹措了一万元予以支付了多年欠款,原告拿到一万元后也同意放弃2000元的损失请求。

至此,多年追讨,多年欠款终于可以画上句号,得以彻底解决,之后原告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顺利审结。

案后心得:看似容易的一件案子,涉案款额低,案情简单明了,实际处理起来,却颇为艰难。寻找当事人不易,需用隔山传话来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都处劣势,处理问题时不能简单粗暴,还要有效,需费尽思量才能既要解决问题又要有效疏导不良情绪。每一件案子,都是矛盾交集所在,法官考虑周全些,多方位考虑一些,矛盾就多化解一些,仇恨就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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