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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启用执法记录仪规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04 16:31:20



4月1日,我院执行人员来到青城镇三合村,强制执行申请人魏其珍与张财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此次执行首次启用执法记录仪,对整个案件执行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原告魏其珍与被告张财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不主动履行,原告魏其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张财虎表示对判决不服,但既不申诉,又拒绝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我院决定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前邀请青城镇人大、三合村村委会、青城派出所等部门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后,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冲击执行现场,甚至威胁、谩骂执行人员,但执行人员保持高度克制,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副院长魏佩琴亲自到现场不厌其烦向被申请人及其亲属做解释工作,最后被执行人所占申请人的承包地得以平整并恢复原状,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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