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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重大交通肇事案在榆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3-12-05 16:25:47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5日,榆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世亮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今年724日,被告人张世亮驾驶榆中县公路运输服务公司金龙牌大客车沿312国道由兰州到榆中,行至定远镇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和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世亮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兰州市榆中公路运输服务公司已先期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后张世亮被榆中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诉到榆中县法院。

庭审严格依照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权利保障,经过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张世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为增强庭审的警示、教育功能,法庭还邀请了交警大队、运管所和司乘人员等共150余人旁听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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