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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27 17:20:27



审理现场

11月20日,榆中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榆中县某火锅店老板史某与员工景某某、周某某通过将客人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等餐厨垃圾采用加水、加热分离等方法制成“老油”,并与新油按固定比例混合后重新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为增强威慑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还邀请了榆中县部分火锅店的老板旁听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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