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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苹果”引发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0-14 10:27:57


 

近日,高崖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因“苹果”手机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尽释前嫌。

201336,原告刘某(23岁)付给被告孙某(20岁)5100元让其帮自己购买“苹果5”手机一部,318日原告拿到被告所购手机后发现该手机系假货(约值200元至300元),321日原告将假手机还给被告,被告将假手机收回并在原告的要求下写下了欠条一份,约定324日之前还清5100元,逾期承担30%的违约金及银行同期贷款的4倍利息,后来被告逾期拒绝还款,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款5100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欠款总计的30%及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受理该案后,法庭依法向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被告称欠条系原告逼迫自己所写,希望法庭能公正处理。

开庭时,原、被告及双方家长均到了法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但在违约金的承担上发生了分歧。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两家此前关系一直较好,原告之所以坚持要求违约金是因为被告及其家人辱骂、威胁自己,于是法官便从双方情谊入手,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二十多分钟的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被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表示以后一定要冷静、理智地处理问题,原告也表示愿意放弃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原告5100元,原、被告握手示好,这起因“苹果”手机引起的民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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