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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斗智斗勇“智擒”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3-10-14 10:23:26


 

811,我院执行干警接到一起申请人举报,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通过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最终“智擒”被执行人,成功将这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疑难案件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诉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516日依法作出(2012)榆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赵某偿还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26929.70元(利息算至2012131日),合计2126929.7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2881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于20138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院在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于2012814日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赵某于823日前将该案履行完毕。但是在执行期间,赵某外出躲避执行,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接受法院询问,虽经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以多种形式催告,其仍不履行义务。故而,我院依法对该笔借款的抵押房产(兰州市旧大路X号房产)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经委托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拍卖,该抵押房产共拍得人民币114万元。然而,由于拍卖房产内存有贵重物品,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致使被拍卖房产无法交付,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难度。825日,我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举报称在被执行人成立的甘肃成德洮砚有限公司发现赵某,请求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强制措施。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即刻采取行到,斗智斗勇,最终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至法院,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被执行人赵某愿于827日将拍卖房产内的物品腾空,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2.用其所有的别克小轿车(原价37万元,已使用8年)抵偿8万元,3.831日前支付7万元,95日前支付10万元,4.对于剩余借款赵某愿与申请人协商,用其所有的砚台折抵。对于该协议,被执行之父赵X德愿用其个人及公司财产担保,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内容,担保人自愿承担全部履行义务。

至此,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最终圆满执结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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