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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慰问、探望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01 22:29:34


为了创建我院和谐整体,切实体现院党组对本院干警、职工工作、生活的关心,让干警、职工安心工作和妥善处理家庭事务,特制定如下四条制度:

第一条  干警、职工因公出差或学习,家中遇有困难事(指急、难、险),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政工科汇报,分管院长应尽力予以帮助解决,并以院党组名义及时进行探望。

第二条  干警、职工生病住院,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要竭力关注病情,并在干警、职工住院期间以院党组名义进行探望。

第三条  干警、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离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汇报,分管院长以党组名义前往吊唁,同时给付慰问金。

第四条  本院在职干警、职工离世,退休干警、职工离世,院办公室应向院长汇报,分管院长以党组名义前往吊唁,同时给付家属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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