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我院和谐整体,切实体现院党组对本院干警、职工工作、生活的关心,让干警、职工安心工作和妥善处理家庭事务,特制定如下四条制度:
第一条 干警、职工因公出差或学习,家中遇有困难事(指急、难、险),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政工科汇报,分管院长应尽力予以帮助解决,并以院党组名义及时进行探望。
第二条 干警、职工生病住院,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要竭力关注病情,并在干警、职工住院期间以院党组名义进行探望。
第三条 干警、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离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汇报,分管院长以党组名义前往吊唁,同时给付慰问金。
第四条 本院在职干警、职工离世,退休干警、职工离世,院办公室应向院长汇报,分管院长以党组名义前往吊唁,同时给付家属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