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中县法院网,今天是

榆中县法院网


 

榆中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01 22:22:25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干警监督渠道,灵通干警监督信息,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司法、公正办案,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1、有大局意识,遵纪守法,保守审判工作秘密。

2、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讲实话、反映实情。

3、能够关心法院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廉政监督员的权利和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监督法院廉政建设和审判工作,应邀参加法院一些重要会议,了解法院情况,听取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2、有权到法院有关部门了解有关情况,询问有关法律问题,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

3、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法官的严格执法,遵守审判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文明司法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反映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线索。

4、应邀参与法院执法执纪检查以及重点案件评查活动。

5、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方法

1、廉政监督员通过走访、座谈、询问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2、通过参加法院每年召开一次的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在执法执纪、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问题有权向县委、县纪委或者市中级法院纪检组反映;

4、廉政监督员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有权直接向本院院长或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5、廉政监督员认为对有关问题应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职务身份行使权利的,可以按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权;

6、廉政监督员反映情况,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可以署名,也可不署名。

四、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1、廉政监督员的产生由法院纪检、政工部门与相关部门商议提出初步人选,提交法院党组会决定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

2、廉政监督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宣传、反映法院工作。

3、廉政监督员要保守审判工作秘密。

五、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支持廉政监督员行使职权,并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与廉政监督员经常性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主动征询意见;

2、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集中征求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检举材料或口头反映的情况线索,认真做好登记或记录,必要时约见批评、检举人,并严格保守秘密;

4、对反映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5、不定期采取个别或集中,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廉政监督员反馈办理情况;

6、及时向廉政监督员发送《榆中法苑》等学习资料。

六、本制度自2006年5月12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