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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解机制 深化全程调解

  发布时间:2009-09-01 21:34:27


下半年以来,为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党组要求全院各业务部门努力完善调解机制,创造“调解大格局”,取得了成效,深受群众好评。

    完善诉前劝导机制。当事人来院立案诉讼的,对有可能通过诉外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县法院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主动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劝导、帮助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立案受理。

    完善全程调解机制。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判前调解与判后调解相结合,抓住办案的各个环节,捕捉调解时机,全程对案件进行调解。为了做好庭前调解,我院在各审判庭均成立庭前调解合议庭,每一庭前调解合议庭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组建起以法官裁判为中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高效协调的调解单元工作机制。

    完善联动调解机制。为提高调解的综合效应,全院要求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参与诉讼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司法调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乡村调解员制度,加强对乡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行了邀请协助调解制度。通过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构建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

    完善分级调解机制。对于有可能通过协调解决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访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调解。即依次经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直至院长逐级进行调解协调,确保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

    完善调解激励机制。把案件调解率作为评价审判庭和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评评价、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深入开展争创“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先进标兵”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法官进行调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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