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作出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赵某为逃避执行,外出打工、长期不归,虽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亦无任何线索。2011年5月23日,执行人员在执行其他案件过程中,顺便到被执行人赵某家中查找恰遇被执行人赵某刚回家,随即将其控制,并依据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节将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经过执行人员长达一天一夜的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赵某摄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及严重后果,并多方联系,全部履行了执行款项,使得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陈年积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