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二庭法官深入企业,现场审理一起案件。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甘肃丰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于原告马某某是残疾人,且在兰州市区打工, 被告甘肃丰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亦在在兰州,我院民二庭办案法官考虑为方便双方当事人,且希望能顺利调解此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便携卷前往被告甘肃丰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双方有分歧,当庭未达成协议,择日宣判。
这是我院为弘扬 “马锡五审判方式”,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意识,把民事审判的关口前移,增强审判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大力开展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要求法官携卷流动办案,深入企业当中、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开庭,让司法更贴近群众,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