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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司法“确认”给法院“减负”

榆中法院率先推行诉前司法确认程序

  发布时间:2009-08-25 09:51:29


     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本报讯】 日前,榆中县法院将诉前司法确认,率先实施到法院工作中。目前,已有12起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正式进入诉前司法确认程序,这标志着我市诉前司法确认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这12起案件已在榆中县法院的审查确认之中。榆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义说:“通过诉前司法“确认”,给人民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使矛盾双方走出以往“达成协议—反悔—诉讼—执行难”的怪圈。一些小案完全可以通过诉前司法确认,直接终结案件,减少当事人为打官司反复奔波之苦。”

    年过七旬的牛大爷是榆中县马坡乡的一名普通农民,由于分家后三个儿子都不愿与老人住在一起,牛大爷便守着自己的耕地独自生活。可是,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牛大爷渴望能与儿孙们一起生活。然而,他的三个儿子却总是以各种借口和理由,相互推诿赡养老人的责任。老人与三个儿子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该地区司法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对此事进行了疏导和调解,牛大爷与三个儿子达成了由长子赡养自己、其余两个儿子每年给付粮食各150斤、赡养费600元的赡养协议。可赡养协议达成后,牛大爷和他的儿子们都害怕这份“调解”会因他们其中任何一个人反悔而失去效力。当了解到全市正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时,牛大爷带着他的三个儿子第一次走进了法院大门。榆中县法院的法官热情地接待了牛家父子,在了解到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法律效果后,牛大爷感到非常满意,他高兴地说:“等法院在我的调解协议书上盖章后,我就可以安心过日子了。”目前,牛大爷的案子正在审查确认中。

    在采访中,王维义副院长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诉前司法确认,不仅缓解了案件激增给法院带来的审判和执行压力,而且又能节约大量的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诉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诉前司法确认工作开展以来,受到了不少老百姓的认可和称赞,这项工作简化了繁琐的诉讼程序,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能快速平息纷争。

责任编辑:庞 雪    

文章出处:摘自《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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