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20 10:33:45
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庞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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