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中县法院网,今天是

榆中县法院网


 

我院将“奋发、有为、创新”确定为法院精神

发布时间:2011-01-06 17:46:35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郝光林对我院精神进行诠释

我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连续五年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称号,今年推荐为“全国优秀法院”。 为团结全院干警干事创业,促使全院工作取的更大的成绩,继续提升法官整体素质,造就有一个高素质的法官团队,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院党组本着“植根历史、体现现实、引领未来”的原则,将“奋发、有为、创新”确立为榆中法院精神。

所谓“奋发”是指精神振作,有所作为。强调“奋发”,是因为榆中法院地处西部,榆中县又为国家级贫困县,缺发展优势,要想出成果,上质量,就需要我们全院法官精神振奋,力争上游,不消极,不懈怠,不甘居人后。作为法官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爱岗敬业,奋发图强,艰苦创业。所谓“有为”是指人一定要有所作为,来自《孟子·离娄下》的“人有所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对于榆中法院来说,“有为”,是指直面现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简而言之,就是“实干”、“实效”。 强调“有为”,是因为榆中法院今后要在跨越发展的新征程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面对跨越发展的种种难题,必须发扬“有为”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钻劲、盯劲和韧劲,不知疲倦、不畏艰难,向着既定的目标奋勇前进。作为法官要有舍身护法的精神,以执行法律为天职,秉公执法,威武不屈,勤奋自励,高效敬业,树立起人民法官公正执法、正气凛然、无私无畏的职业形象。所谓“创新”是指除旧布新,破旧立新,革故鼎新,与时俱进,有新的发现和发明。强调“创新”,是因为榆中法院人要实现超越昨天、超越期待、超越自我的梦想,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就必须有不断创新的精神。创新是时代的要求,是事业的需要,更是法院不断发展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法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异求新,锐意创新,不断前进,使司法事业永葆青春,永铸辉煌。

榆中法院精神的确立是在认真总结我院光辉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和形势进行的新的具有创造性的概括和总结,它是几代榆中法院人思想文化的结晶。它集中体现了发展是“第一要务”工作方针,反映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时代主题和法院的人民性等法院时代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将成为推动我院发展的力量源泉和凝聚法官队伍的不竭动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