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中县法院网,今天是

榆中县法院网


 

毒瘾子判刑不思悔改 帮朋友送毒再次判刑

发布时间:2010-12-22 11:27:59


被告人寇某, 20051118因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罚金1000元。寇某不思悔改,染上毒瘾,2010629日下午,寇从兰州叫“梅子”的朋友处拿到一包海洛因帮其往榆中戒毒所(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送。2010629下午6许,寇乘车来到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西北角墙根处,准备给正在戒毒所内戒毒的“梅子”的朋友“扔”毒品时被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发现后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42010630因吸毒被榆中县公安局强制戒毒2年,2010917因涉嫌运输毒品罪经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本院认为,被告人寇某无视国法,运输毒品,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且其曾因贩卖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二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