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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目相向气难消 和风细雨化干戈

——-——执行局成功化解一场因农村宅基地纠纷可能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发布时间:2010-07-22 14:29:56


 

 

 

原告马先福与被告马建海因宅基地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双方当事人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败诉。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宅基地和附属房屋。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双方当事人均为回族群众,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敌对情绪特别大,并且都扬言要发动亲戚和朋友大干一场争抢宅基地,双方剑拔弩张,一场不可避免的恶性群体性冲突随时可能爆发。

715,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两名法官带着一名书记员来到了这个随时爆发群体性冲突的回族村庄。这是,双方当事人及他们的亲朋好友已经聚集在了涉案宅基地院子中,大门口、山崖边围满了闻讯赶来的回族群众,双方当事人的家属情绪激动叫骂声不断,冲突随时可能爆发。执行法官立即将村长请到院子中,并组织大家坐下来面对面的调解。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的回族群众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通过村长给大家做工作,使大家心平气和的坐到一起协商解决问题。整整一个下午,在炎炎烈日下,执行法官汗如雨下,嘴唇干裂,顾不上喝一口水,耐心的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讲解法律、政策,直到下午7点钟,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这起执行案件的成功调解也给围观的回族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讲座。

在执行法官离开的时候,回族群众们都向法官伸出了大拇指说:“你们真是共产党的好干部”。并热情的挽留法官们到家中喝茶。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并没有采取简单的强制措施。而是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少数民族不同的宗教、生活习惯,深入到村庄中,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回族群众中,调查案情,了解民意,依靠农村基层组织与群众打成一片,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讲社情民意,终于圆满的解决了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一起群体性事件,不仅使广大回族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而且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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