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8日在榆中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院长 郝光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不断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县法院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与服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79件,同比上升61.1%;审(执)结2717件,结案率94.4%。
(一)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80件,结案179件,结案率为99%。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10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48人,免于刑事处罚5人。刑事审判中不断增强量刑透明度,认真执行《量刑辩论程序规则》,充分考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律师的量刑辩论意见,在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94件案件中,有87件案件的量刑均在建议幅度之内。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从严惩处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判处这类刑事案件88件124人。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和一些因民间纠纷、生活琐事所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缓刑107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注重诉讼调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34件,结案1387件,结案率为97%。其中审理合同纠纷案件666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33件、损害赔偿案件220件、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24件,受理诉前司法确认案件43件,审理破产案件1件。审判中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化解群众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诉前调解,推行诉前司法确认,主动邀请诉讼双方所在地或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者、司法助理员、村社领导协助调解,调解撤诉率占全院案件审理数的44%。
(三)加强行政审判,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依法维持1件,驳回起诉1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当事人撤诉3件。审判中坚持维护、监督与支持并举,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件,支持、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243件,结案1129件,执结标的5130万元。执行工作中灵活适用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对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中止的1236件执行案件,全部进行清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139件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照最高法院“七个一批”的要求,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五)规范信访接待,加强立案接待和审判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接待来信来访62人次,立案接待3042件次,信访接待中,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落实责任、找准症结、及时答复、逐案解决,缠访缠诉案件明显减少。审查当事人申诉的案件10件,审结再审案件2件,对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和纰漏的案件,切实做到依法纠错,定纷止争。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对81件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各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审判委员会不再讨论决定,充分保证了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职能的发挥。严把案件质量关,以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为载体,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评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实行卷宗机器编码、封皮和卷内目录打印等措施,体现诉讼活动的严肃性。
二、践行司法为民,健全利民、便民机制
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
(一)坚持司法便民。从加强接访入手,完善和执行院长接待日、庭长接待岗、信访接待交办和回复等措施和制度,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信访上访案件连续三年下降,平均每年减少25%。加强立案诉讼指导,免费赠送印有诉讼须知、诉讼风险等内容的《诉讼指南》,人民法庭向辖区群众发送“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57个巡回审理点、便民联络点的作用,累计在这些网点巡回审理调处案件165件(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今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251件,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88案次。通过向上争取、干警捐助和社会帮助等方式,建立了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对11名当事人进行了救助,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二)坚持司法亲民。在立案庭、当事人休息室、信访接待室配备报刊杂志、法律宣传材料、饮水机和电视机,尽力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发挥速裁庭、综合合议庭快捷、高效的作用,解决了诉讼环节多、时间长造成的诉讼拖延,今年速裁庭共办理案件5件,综合合议庭审理案件47件。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理,法官携卷下乡,在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开庭,就地办案160件,调解率达47%。
(三)坚持司法护民。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对符合条件以及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援助,全年共减、免、缓诉讼费17.8万元。及时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企业职工利益的案件,依法挽回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调处劳动争议纠纷16件。对举证困难的自然人,根据其申请,实行法院取证、举证责任分配等办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司法能力,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按照“规定动作出新、自选动作出彩”的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争创人民满意法院相结合、与执法办案相结合、与案件回访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使法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增强,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司法能力水平、司法作风形象有了新提高。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签订廉政责任书,组织学习讨论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增强干警的防腐拒变意识。扎实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提高干警自觉遵守审判纪律,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意识。规范法官办案行为,规定法官只能在审判区域会见和接待当事人。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小组建设在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示范带动作用,审判工作做到哪里,党员的带头作用就发挥在哪里。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司法能力建设。狠抓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让干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和新的法律法规。鼓励干警在职自学,给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学习时间,对通过考试取得法官任职资格的干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009年有5名干警通过考试取得法官任职资格,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司法考试先进单位。
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在“两庭”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全院审判工作初步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一)加强网络建设,提升科技含量。建立了院局域网,安装了电子监控音视频存储系统和监控电视墙,安装了案件跟踪监督管理系统,全部案件录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建立了短信平台服务系统,方便了基层法庭和全院干警,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了诉讼档案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便于群众及时查阅。
(二)加强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对外宣传,省、市、县主要媒体先后对巡回审理、农家调解、建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典型案件等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编辑法院简报、信息通讯等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司法为民渠道。充分发挥内部局域新闻网、中国法院网榆中网站和内刊《榆中法苑》“两网一刊”的作用,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院工作,为干警理论探索、业务交流和文学创作提供了平台。
(三)加强后勤保障,关心干警生活。不断加强后勤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四探望”慰问制度,制定并执行加强老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干部健康档案,通过两年一次的体检,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严格执行干部休假制度,不断增加文体娱乐设施,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
各位代表,2009年县法院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审判执行全面推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得到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司法考试、征文活动等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这些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是全县人民和各位代表共同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