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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放首笔救助资金

发布时间:2009-12-07 11:13:56


 

124,院党组书记、院长郝光林在副院长魏佩琴、审委会专职委员张世华、执行局长金杰华、办公室主任王海等人陪同下向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第一笔救助资金8400元。

当天接受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救助的有两起案件当事人,一位是在县城租房居住的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白银顺,得到救助资金5000元;另一位是居住在榆中县马坡乡旧庄沟村红庄社的70岁老人王秀英,得到救助资金3400元。

同时郝院长又回访了另一位通过我院在民政局争取得到救助的特困当事人张海花。

责任编辑: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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