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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 安全驾驶 | 榆中法院开庭审理四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并逮捕

发布时间:2024-02-07 13:20:06





    1月25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四起危险驾驶案件,根据2023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新规定,对四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并逮捕。

    被告人徐某、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牛某、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审理查明,上述四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l/100mg,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结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4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春节临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遵守法律,安全驾驶。首先,酒桌上应推崇文明酒文化,切勿劝酒、贪酒,避免醉酒。其次,共餐者应相互提醒和规劝,切勿酒后开车。再次,酒后相互监督和协助,确保有人为饮酒者代驾直至安全到家。最后,鼓励经营者在饭店、酒吧等门口通过播放语音、视频或者文字提醒饮酒者不要酒后开车。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让酒桌文化与文明饮酒和谐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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