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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快讯 | 倾情调解促和谐 当庭履行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3-11-28 08:51:23



    弱有所扶,残有所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和实际的行为标准,印在每一位法院人的心上,落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

    11月27日,榆中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残疾人纠纷案件,涉案款项当庭履行,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承租被告曹某所有的某餐饮档口,双方约定被告曹某收取原告刘某每日营业额的15%作为管理费,经营期间所有营业额均进入被告曹某指定帐户,合同履行期间,曹某将9月份、10月份管理费扣除后,将剩余营业款未向原告支付,后酿成纠纷。

    11月24日,法院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发现原告系聋哑人,仅能靠书写文字交流,考虑原告的特殊情况,立即将案件转入快速办理通道。我院诉前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但被告拒不接听电话,后通过短信告知的方式终于与被告曹某取得联系。残疾人维权往往很困难,因为他们面临着重重叠叠的沟通障碍。调解中,调解员积极与被告沟通协调,摆事实、析法理,最终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合意,被告通过现金支付当庭向原告付清了所有欠款。周五受理周一即办,该案从进入诉前调解到履行完毕仅三天时间,最大程度的为特殊群体提供了便利,减少了诉累。

    一直以来,榆中法院始终将涉民生、特殊人群案件的调解审判提效靠前,以特殊群体诉讼需求为导向,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关注关心弱势群体涉诉问题,耐心调处化解涉残矛盾纠纷,以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传递司法温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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