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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7人合议庭开庭

发布时间:2023-07-31 11:24:13



    近日,榆中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被告人桂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桂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其对外销售的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其经营的位于榆中县和平镇的某烟酒店向陈某销售价值106450元的假酒,向王某销售价值110050元的假酒,向李某销售价值80000余元的假酒。公安机关在榆中县和平镇某烟酒店抓获被告人桂某时,现场查获46°锦绣陇南6瓶、45°金成州9瓶、52°剑南春10瓶、52°国窖1573 6瓶、50°五粮春37瓶、45°五粮春14瓶、52°五粮液1618共10瓶、52°五粮液(简装)6瓶。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鉴定,现场查获的印有其所属公司商标字样的白酒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现场查获的假酒共计价值人民币38560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本案的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案宣布择期宣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刑附民事公益诉讼能够有效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对打击扰乱社会经营秩序的制售假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规范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福祉,多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也能够带动群众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降低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下一步,榆中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着力维护县域市场经济秩序,为优化县域法治化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榆中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知名烟酒时注意鉴别真伪。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1.七人合议庭有哪些人员组成?

 “3+4”的组合,即七人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2.七人合议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3.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为什么是“3+4”的组合?

    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陪审的可参与性、可接受性以及认同度,更有助于人民陪审员在评议时独立发表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所以不能形成“2+5”“1+6”的组合。

    5.七人合议庭相对三人合议庭有什么区别?

    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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