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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 司法为民是关键 ----------金崖法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09-11-23 11:40:27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性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息息相关。金崖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案件审理为原则,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积极做好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方便当事人诉讼

法院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要做到“便民、亲民、利民”,就必须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审判职能,简化办案程序,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不拘泥于形式,高效司法,方便群众。努力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共为3名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用3万余元元,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落实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案件审理的“两便”原则,不断推出司法便民措施。尤其针对弱势群体,对劳资纠纷、农民工工资等社会关注问题,法庭特别开通了绿色通道,加大审判执行力度。针对辖区特点,我庭对涉及“三养”特殊群体案件,坚持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一系列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深入村社就地办案、就地开庭,将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提高老百姓依法维权意识。如冒某诉其父亲给付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原告为在重庆上学,开学将至,为保证原告在开学前能按时交纳学费,我庭立案后立即找到被告做思想工作,使原告当天就拿到了学费及生活费。

维护经济秩序   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庭辖区厂矿企业较多,如何利用司法手段助推地方经济建设成为法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与辖区企业沟通,利用司法手段化解其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我庭审执结了兰州鸿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甘肃中旺食品有限公司、永登塑料制品厂、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酒泉公路工程处、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金昌金桥路业有限公司、辽宁朝阳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等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地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逾数百万元。在注重保障企业发展同时,法庭还在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兰白高压输电工程建设因拆迁征地遇阻后,法庭立案后,积极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并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协调,最终使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作为人民法官,只有始终为人民着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才能无愧于党,才能无愧于时代,才能无愧于人民。金崖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讲究司法文明,保持司法廉洁。采取多项举施,真正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到每一个细节,为构建和谐榆中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陆建民    

文章出处:金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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