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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耍蛮横 招致拘留方认错

  发布时间:2009-11-23 10:48:48


近日,我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李ⅹⅹ、王ⅹⅹ与被执行人李ⅹⅹ父子二人均系我县青城镇某村农民,20082月的一天,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执行人李ⅹⅹ父子将申请执行人李ⅹⅹ、王ⅹⅹ殴打致伤,花费医疗费用近三千元。后二申请人诉讼法院,法院于200810月作出生效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ⅹⅹ(父亲)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且对我院执行人员进行威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200911月,我院执行局在主管院长、执行局局长等领导亲自参加的同时,充分利用集中执行的优势,集中主要执行力量,并抽调数名法警配合,依法对被执行人李ⅹⅹ予以司法拘留,面对强大的执行力量,并经执行人员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李ⅹⅹ终于低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想办法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致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陆建民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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