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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逃避执行三年 咎由自取认领罚单八万

发布时间:2019-01-30 17:25:59


      2015年期间,被执行人于某累计拖欠申请人贾某货款26万元拖延不付,贾某起诉后经榆中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于某于2016年6月支付贾某货款本息29万元,法院遂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还款期限届满,于某迟迟不肯兑现承诺,无奈之下,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8月2日,榆中法院受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于某承诺于十日内履行义务。然而,承诺期限届满,于某却玩起了失踪,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对法院多次传票传唤始终置之不理,执行干警数次到其公司传唤,均被其成功逃脱。因于某既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又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迫于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的压力,于某于2017年4月11日委托律师到法院承诺还款,但其本人仍拒绝到庭。一次又一次的承诺,于某却一拖再拖,始终未曾兑现。

      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干警发现于某在案件执行期间,仍在进行大额的生意往来和交易,明显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在查明上述事实后,执行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上网布控,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很快,逃避执行近三年的于某被锁定。2019年1月16日18时,于某被武威市民勤县公安局控制,执行干警连夜奔赴民勤办理拘留手续。通过对于某的询问调查发现,于某近三年仅个人账户资金流水达百万之多,其公司亦被承包经营,而为躲避执行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务状况,费尽心思公然逃避法院的制裁,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以为是的于某终为自己一次次挑战法律权威的小聪明付出了沉重代价,面对高墙铁网,镣铐加身的他这才幡然醒悟,开始主动联系家人履行案件。由于其妨害执行情节严重,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拘留15日,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1月28日,于某履行本案全部义务,并缴纳罚款,向执行法院具结悔过。

      人无信不立。诚信乃立身之本、行事之基,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品质,只有诚信待人者,才能被人诚信相待。言出必行,是诚信社会的基本规范要求,当失信者越过道德和法律底线,躲避一时的“快感”终会变成悔恨终生的“痛感”。

文章出处:榆中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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