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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法院:一拒执被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8-10-19 20:10:44



    9月12日,躲避执行长达三年之久的被执行人熊某到四川省大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自此榆中法院移送的又一例拒执罪案件告破。

    2010年10月,申请人梁某受雇于熊某前往陕西省神木县从事铁路输电线路架设工作,同年11月23日在架设线路时不慎从架设塔摔落致伤。经医院救治诊断,梁某为胸12,腰1、2椎体爆裂压缩性骨折伴不完全截瘫,右足根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0月18日,经甘肃省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梁某为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因雇主熊某拒绝赔偿梁某损失,2014年3月,梁某将熊某起诉至法院。此案经榆中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熊某支付梁某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对于判决结果,熊某仍然置之不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熊某拒不到庭配合执行,经法院查控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尽最大可能保障受害人权益,2017年榆中法院再次启动该案的调查程序,2017年年关之际,执行干警远赴四川大英县开展执行工作。经调查发现,熊某长期在外承揽工程,通过对其名下资产的逐一核实,发现熊某完全有履行案件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干警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榆中县公安局侦办,在传唤无果后,公安机关将其列为上网追逃对象。

得知自己已涉嫌刑事犯罪后,熊某压力巨大,在亲友的规劝下,最终选择投案自首。2018年9月23日,榆中警方将熊某押回榆中,面对办案民警和执行法官的教育,熊某幡然悔悟,称当初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后最多也就是出行各方面受限,他人在外地,法院也没法找到他,没想到自己的错误想法和行为触犯了刑法,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熊某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在当天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写下悔过书,争取宽大处理。

    目前,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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