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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法院首次网络直播拒执罪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18-10-19 18:09:31





    6月21日下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利用新浪微博在榆中县拘留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拒执在拘人员及部分被执行人旁听了庭审。

    本次直播是榆中法院首次利用新浪微博形式向社会通报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拒执行为,在全省尚属首例。直播期间,公安监管部门、检察公诉部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周密部署,相互配合,确保庭审规范安全。榆中法院以案释法,将打击拒执犯罪的刑事审判前移至公安监管场所,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庭审旨在向社会公开拒执者的劣行,教育和挽救仍抱有幻想的失信被执行人,传递人民法院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为全社会营造一种倡导守法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福建籍来兰人员余某因工程项目所需先后借去武某现金70万元。借款到期后余某却不知所踪,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余某偿还武某借款,判决生效后余某仍拒不执行。此案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院查询余某名下无任何财产能够执行。2017年6月25日,执行干警远赴福建对案件进行调查,最终锁定余某涉嫌拒不执行的犯罪证据。2018年3月28日,余某在福建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被告人当庭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现场劝诫旁听的被执行人,要学法守法,要以本次庭审为深刻教训,切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通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其高额消费、账户大额资金往来频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余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再次告诫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要认清形势,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涉执人员认为今天的庭审将是终身难忘的一次经历,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和警醒,没想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离犯罪就是一步之差,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确实受到了深刻地教育。大家纷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法律义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感召和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当场结案11件,2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标的104.8万元。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打通这“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榆中法院果断向执行顽瘴固疾开刀,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用足用好民事、刑事强制措施和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截止目前,已有38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6名被执行人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已被判处刑罚,数百名被执行人被拘留、罚款。

    【结语】司法判决具有优先执行的权利。当前很多被执行人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其他民事债务需要偿还,就可以拖延判决的执行。其实,除了生活的必要开支以外,其他的,比如生产经营、个人高档消费等开支是不可以优先于国家的司法判决,因为国家的司法判决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代表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应该优先履行。拒不执行判决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余某判处刑罚,不仅是对其个人犯罪行为的惩戒,更是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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