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中县法院网,今天是

榆中县法院网


 

拒不执行 兰州一男子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8-10-19 17:55:41



    2018年6月5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罗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6年8月2日,被告人罗某与榆中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罗某给付榆中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28万元,于2016年8月16日前给付1万元,10月31日前给付13万元,当年年底前给付14万元。期限届满后,罗某未按约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罗某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后经执行法院多次传唤,罗某到庭履行部分义务后向法院出具保证书,承诺限期履行义务。之后,罗某对其承诺一再推脱,亦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执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法官查明罗某在案件执行期间账目往来频繁,资金量充足,完全有履行能力。执行法院决定对罗某进行司法拘留,并进行公开曝光。但罗某仍无视法律,不思悔改,继续规避执行。鉴于罗某恶意规避执行,2017年7月27日,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罗某仍拒不到案,警方遂将罗某上网追逃,2018年2月20日,罗某被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

    罗某到案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16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出具谅解书。

     2018年5月2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来源及移送侦查函、到案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转账记录、(2016)甘0123民初1077号民事调解书及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立案审批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财产查询反馈表、收条、谅解书、执行裁定书,证人王某、高某的证言等证据进行了质证,罗某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案件强制执行阶段,有执行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并经人民法院多次强制执行仍拒不执行,无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妨害司法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罗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履行部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剩余部分也已与执行申请人达成付款协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榆中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