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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榆中法院2017年办案标兵 ——曾志年

发布时间:2018-04-02 15:24:45



    曾志年,男,汉族,1982年出生,甘肃省榆中县人,中共党员。2005年11月进入榆中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负责榆中法院执行工作。曾志年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以刚正不阿、无私奉献、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近三年来,始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恪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不畏艰险、身先士卒,亲自领导、组织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个人共审理执结执行案件700余件,因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被榆中法院评为2017年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他负责的榆中法院执行工作近几年屡创佳绩,获得了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连续三年来被评为榆中法院先进集体,2017年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曾志年同志辉煌成绩的获得,不可或缺的是他优良的作风和辛勤的付出。曾志年同志作为榆中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他深知执行工作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和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他顶着执行案件积压、执行案多人少等众多压力,奋勇前行,深入思考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本质和特点,严抓执行队伍,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通过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开展“利剑”、“春雷”、“夏雨”等系列专项执行活动,采取依法拘传、司法拘留、曝光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强化榆中法院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在同事们的眼中,曾局长是一个公正无私、雷厉风行的人,工作起来一丝不苟、事必躬亲,对每一件案子、每一项工作都尽心尽责、严格要求,经常下班后还在单位加班,节假日的时候还带着干警们外出寻找“老赖”,主动出击。2017年腊月,已是年下,忙碌的一年的人们也开始悠闲筹备年货,准备迎接新年。而榆中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却在曾局长的带领下再掀“腊月执行风暴”,利用外出人员春节返乡的有力时机,在驱车前往天水、陇南、重庆、四川等地进行强制执行,跋山涉水、日夜兼程,行程3000多公里,完成了八件案件的执行任务。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曾志年同志都能身先士卒、合理部署,完满执结“老赖”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志年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法官,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案,秉公执行,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了法官公正无私的高大形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周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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