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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入户调解 化解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07 08:56:04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因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存在困难。办案法官刘丽梅考虑到被告的身体条件特殊,于是到被告家里送达传票等材料,听取了被告意见后,决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5月4日下午,刘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到被告家中对该案进行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了解到,原、被告婚姻关系持续16年之久,孩子出生一年后,被告由于不明原因思维混乱,意识不清,后来发展到无法站立行走,原告起初还能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对被告细心照顾,但日久天长,意志消磨殆尽,对被告逐渐疏于照顾,原、被告夫妻感情淡漠。孩子现已15岁,学习成绩优异、性格开朗,两人均认为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孩子来说是另外一种伤害。在询问孩子意见时,孩子对父母离婚的事很释然,说即便父母离婚,他们对自己的爱一分也不会减少。被告也认为其身体每况愈下,夫妻之间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经过一个下午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榆中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入户调解、巡回审理等便民措施,走出法院,走进乡村,走进大山,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村社农家,搬到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群众切实能够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张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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