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中县法院网,今天是

榆中县法院网


 

榆中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7-02-22 21:37:41







    2月21日,榆中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冰主持,院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

    会上,赴外地法院学习的几名法官交流了学习心得及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各部门汇报了家事审判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了工作打算,会议回顾总结了全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冰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深化认识,提高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深入实践,勇于探索,走出一条适合榆中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之路;三要总结经验,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提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会议还对各人民法庭庭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二要加强管理,提高队伍战斗力及案件质效;三要在工作中统筹兼顾,努力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四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创造力。

    在被确定为全国百家及甘肃省四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后,榆中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上级法院有力指导,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宗旨,坚持群众路线、依法调解、调解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及不公开审理等五个原则,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积极开展家事审判工作,着力推动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规范》,家事调查重点调查家庭暴力、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家庭纠纷原因等情况;家事调查员须在法庭宣判前完成调查工作,并作出书面调查报告或意见,法官可以将该建议作参考进行裁判,并在判后做好释法答疑。

    二是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做到立案前、开庭前、开庭后“三调解”,形成“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尽量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并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为内涵,通过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情,缓解家事纠纷中被激化的家庭矛盾。根据案件需要,对部分有抑郁、家暴倾向的当事人,邀请或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在心理辅导中心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家事纠纷,依法有序进行处理,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帮教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老年人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及乡(镇)社区妇联干部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回访,并评估案件处理的效果。

    四是建立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榆中法院与妇联在执行《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制定《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反家暴工作,加大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发出了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是注重巡回审理,采取巡回办案、现场开庭,临时搭起简易法庭,把法庭设在乡村社区、偏远村社、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邀请乡村负责人、人大代表、妇联专干、邻居及双方亲属参与调解,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促使和解。

    六是推行婚姻冷静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冷静期前15日为“绝对冷静期”,意在为双方当事人留出冷却情绪、反省过错的空间,促使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纠纷,推动婚姻矛盾化解;15日之后为“相对冷静期”,当事人可以向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机构申请启动调解工作,办案人员将会同妇联、家事调解员、当事人亲友寻找矛盾根源,开展劝和工作,帮助双方当事人平息纷争,平稳度过婚姻“小波折”, 从而维护家庭稳定,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

    七是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全县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县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县政法委召开了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全县社会矛盾化解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会,建立了由妇联、团委、司法局、各乡镇人民调解人员以及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多方合力调解的联动机制。榆中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诉调对接中心,组建了特邀调解员(组织)、专职调解员和司法援助律师三支调解队伍,目前邀请行政调解组织1个,行业调解组织6个,乡镇人民调解组织20个,约140人;聘任2名专职调解员常驻调解室(法官返聘);邀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每周派1名律师驻庭值班,方便群众咨询和委托调解。

    八是试行婚前财产申报机制。为了有效防范虚假诉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维护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财产申报办法》,要求家事案件当事人按期、诚信、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承诺确保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若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自愿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

    一直以来,榆中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为目标,坚持家庭安定就是社会稳定的理念,不断创新新的工作模式,加大巡回审理力度,优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在努力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努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化解,实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继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