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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法院丁卫亮同志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7-01-07 08:27:38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35名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榆中法院丁卫亮同志光荣入选。

    丁卫亮同志1971年8月出生,200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榆中法院贡井法庭副庭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理论学习、联系群众和遵纪守法等各方面都较好的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名法官,他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已成为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他所办案件无一超审判期限,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5%以上。近三年来受理案件数较之以往翻倍增长,共审结案件369件,年均审理100余件,年结案率均在99%以上,2016年审结案件 133件,成为该院办理案件最多的法官之一。

    近年来,他多次被榆中法院评选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15年被榆中县委宣传部评为“榆中好人”;2016年分别被兰州市委、榆中县委评为全市、全县优秀共产党员。

    扎根基层心系百姓——他工作的贡井法庭位于榆中县区北部干旱地区。辖区面积大,人口稀少且分散。贡井法庭仅有一名法官,一 名书记员,工作中他摸索出一套科学、畅通、有效、便捷的工作模式。设立12个便民联系点,并在辖区各村印制法律“五进便民”联系卡填写具体联系方式,无论白天黑夜、节日假期均能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诉必应。

    诉前调解化解矛盾——他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村小组、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大力支持,借助合力最大限度地调解群众间的矛盾,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两年进村、进农家130余次,化解各类纠纷20余起。工作中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巡回办案方便群众——他做到“五就地”和“五不传”,即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取证、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执行兑现;老年人不传、残疾人不传、雨雪天不传、交通不便不传、农忙季节不传。这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馨。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实行有案办案、以案说法、无案讲法的原则,重点宣传农村突出的婚姻关系、三大纠纷、安全生产、反邪教、退耕还林等有关法律,提高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受到各乡镇党政领导的好评。

    以调促和定纷止争——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已是榆中法院多年的审判方式改革经验。法庭只有一名法官的情况下,大量案件需要简易审理。其实大量的简易案件累积一块儿,处理起来并不简单,针对这种情况,他接到案件后立即进行审查,了解案情,认为有调解希望的,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开庭之前先行调解。他运用多年来积累的工作方法和生活经验,巧妙、耐心、细致地说服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释以法,使当事人明白判决可能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原、被告往往都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很多案件就是这样在开庭前通过各种调解方式得到了解决,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审判资源,还避免了执行难。

    在法院工作20年来,他对于处理枯燥繁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调解案件,公平合理,当事人满意而归;判决案件,辩法析理,原、被告赢输皆明。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请客送礼的情况,他都婉言谢绝。他常说,只要你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的官司就一定会得到公正处理。他时刻牢记法官行为准则的规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筑起了一道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正是由于他有这种崇高的思想品德,使他顶住了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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