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榆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决定再审。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协助县主管部门和上级法院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和有关经费及物质装备。
10、负责应由本院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榆中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局、法警队等12个部门,2015年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现有和平、金崖、高崖、夏官营、贡井5个人民法庭,青城法庭正在建设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榆中县人民法院行政编制89人,实际83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年收入预算1001.3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榆中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支出1001.30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891.3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3.70万元(基本工资108.25万元,津贴补贴322.15万元,奖金35.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53万元,补发工资34.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4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01万元(办公费26.70万元,取暖费5.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离退休特许费0.06万元,业务费9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4.59万元(离休费8.34万元,退休费88.36万元,生活补助2.21万元,奖励金0.17万元,住房公积金51.62万元,采暖补贴43.89万元)。
2、项目支出预11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主要项目是档案数字化的录入。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万元。
榆中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