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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6-05-25 09:37:17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2015,榆中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末机构数为1现有内设机构13个,人民法庭5法院审判机关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法警队、执行局以及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纪监、监察、政工科、办公室;下设五个法庭(和平法庭、金崖法庭、夏官营法庭、高崖法庭、贡井法庭)。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榆中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89,其中在职人员8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本年收入总额:16385071元,其中行政运行10255071元,其他法院支出613000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各项支出构成比例分析:

本年支出总额1638507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5071元,占总支出62.59%;项目支出6130000,占总支出的37.41%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806968.82元,占总支出35.44%; 商品和服务支出3981544.49元,占总支出的24.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6557.69元,占总支出的13.65%,其他资本性支出4360000元,占总支出的26.61%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与上年度各项收入支出的对比分析

年 度

总收入

总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4

14278972.76

14278972.76

5708003.28

4267047.06

1643922.42

2660000

2015

16385071

16385071

5806968.82

3981544.49

2236557.69

4360000

增减率

14.75%

14.75%

1.73%

-6.70%

36.05%

63.91%

 (2)各项支出分析:

  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该支出为县专项司法救助款。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42855元。该支出为我单位工勤人员一年的工资510497元,补发201410-201512月基本工资516027元及年底各种补发工资516331元。

  3、培训费支出80303元。该支出为技师培训费3281元、技工考试培训费1042元、财务工作培训费2700元、公务员继续教育培训费1920元、办公室人员培训费3660元、公务员网上培训费7800元、行政诉讼培训费3360元、反腐倡廉培训费1950元、保密业务培训费1300元、预备法官培训费12000元、纪检业务培训费1750元、民诉法解释培训费11100元、刑事业务培训费3600元、执行业务培训费1750元、国家赔偿培训费1750元、非法证据培训费1750元、知识产权培训费2250元、商事审判培训费5400元、人民陪审员培训费5400元、法警安保工作培训费5400元。

  4、劳务费556016元。该支出为工程预算劳务费4000元、清理垃圾劳务费2950元、人民陪审员补助62450元、见习生活补贴22400元、审判辅助人员工资464216元、。

  5、维修费728543.37元。该支出为1月份羁押室防撞维修工程款40000元,2月份警用场所改造维修款90000元,10月份羁押室防撞维修工程款89208.24元,警用场所改造维修款43961.71元,大楼墙面、室内工程维修款206832.63元,大楼屋面维修款258540.79元。

  6、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4360000元,具体说明如下:

     a.办公设备735510元。其中业务办公设备一批250180元(录音笔50个、摄像机2台、空调1台、移动硬盘30个、档案柜50组、扫描仪7台、碎纸机68台),复印机17600元,电子存包柜524000元,电脑、打印机、文印一体机等装备一批154800元(激光打印机5台、黑白打印机10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数码复合机5台、笔记本电脑31台),窗口显示屏一批30316元、门禁机14500元、访客机694338元、美的空调13699元、业务办公设备一批(U1个、移动硬盘1个、交换机2个、电脑7台)36370元,诉讼服务中心桌椅一批25970元(会议桌1张、会议椅25把、资料柜2组、屏风电脑桌4位、电脑桌3张、办公椅7把),诉服中心LED显示屏149580元、警容镜12777元、实木烤漆门1625800元、办公家具一批23330元、美的电暖52250元。

    b.信息网络设备6600元。其中网络机16600元。

    c专用设备617890元。其中辅警装备一批1128215元,执法装备一批59610元(安检门5套、执法记录仪5台、手持检测仪13支、防暴棍6根、灭火器10个、强光手电10支、银行柱21根),数字化科技法庭一个425000元,执法记录仪1233600元,单警装备、防暴器材一批71465元(八件套腰带14个、强光手电20个、对讲机22个、急救包15个、催泪瓦斯14个、伸缩警棍22个、手铐22个、警绳10个、头盔20个、电警棍20个、橡胶警棍13个、防刺背心18个、盾牌11个、钢叉5个、肩灯22个、网枪2个、防暴桶1个、担架2个、灭火器3个)。

    d.基础设施建设1720000元。其中文化长廊建设、法官生活服务中心(法官书屋)建设1420000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300000元。

    e.大型修缮1280000元。其中办公楼维修280000元,机房建设及基层法庭维修改造1000000元。

(3)其他车型13辆,具体说明如下:

金杯牌中型客车2辆、解放牌中型客车1辆、依维柯牌中型客车1辆、猎豹牌越野车1辆、本田牌CRV越野车1辆、五菱牌小型客车7辆。

三、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今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效指导下,以保障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出发点,“贯穿‘三项重点工作’这一条主线,抓好案件办理,精良队伍建设,突出司法为民,为榆中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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