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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定远镇巡回审理

发布时间:2015-11-09 16:15:55



向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耐心调解



2015115,我院民二庭干警本着方便案件诉讼参与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为目的,携带国徽前往榆中县定远镇巡回审理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蒋家营分理处与定远镇蒋家营村当地村民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提供服务的同时,也面临近年来不断递增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据银行从业人员介绍,借款人到了还款期限,未按《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过了解,大一部分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存在故意拖欠的现象。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拒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5%利息,银行将加收利息作为促使借款人如期还款的手段,却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鉴于以上因素,我院民二庭干警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利弊,为减轻原被告双方经济损失,降低司法成本,前往定远镇蒋家营分理处合并审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共坐一堂,互为诫勉,经过办案法官一番细致耐心的利弊分析后最终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得以当庭调解结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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