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我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酒类商品管理局等单位集中销毁了邓某、王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的劣质酒及包装盒、空酒瓶等半成品材料。
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本次销毁工作选择在城关镇下汉村玻璃厂一处废弃的厂房内进行,同时,现场还采取了一系列无害化处理措施。销毁工作开始后,散发着浓烈酒精味的劣质酒被一瓶瓶的倒进了砖池子里,随后,工作人员将空酒瓶一一砸碎,将包装盒、纸箱以及上面的商标等全部撕毁,以防这些材料被不法分子再次利用,一个多小时后,销毁工作及收尾工作全部完成。本次销毁的劣质酒包括百年泸州老窖(30年窖龄)495瓶,泸州老窖特曲(中华老字号)72瓶,另外还有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等半成品酒类以及空酒瓶、包装盒等材料,涉案价值共计158625元。